车险费率改革揭幕之后

告终。

  探究2003年车险费率改革的失败原因,一位财险公司人士认为,那次改革的很多想法在当时过于先进,时机并不成熟。

  彼时汽车工业刚起步,后台数据积累尚在初级阶段,法律环境亦不健全。一些保险公司参考国外经验,根据从人、从车因素设计了复杂的定价体系,却出现业务员、客户和市场都不买账的尴尬局面:业务员觉得难、客户觉得烦、市场竞相打折,费率因子如同虚设。

  一位财险公司人士评价说,2003年改革的出发点没错,但过于脱离现实,在数据体系不完善、市场不规范,恶性价格竞争成风的形势下,徒有先进的车险定价体系设计并无现实意义。“车险产品设计不能脱离市场,定价要能经受市场考验,体现公平”。那么此次改革是否可以避免之前的不足呢?

  此一时彼一时。2010年,财险首次实现全行业承保盈利,财险进入了承保景气周期。相对于2003年的环境,国泰君安分析师彭玉龙报告认为,目前车险信息平台已比较完善,增强了产险公司的辨识力,为市场的理性竞争提供了可能。随着监管体系和能力的加强,为防范恶性竞争提供了一道安全屏障。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加强车险条款费率管理要从我国保险业实际出发,从社会关注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入手,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商业车险改革既要防控系统性风险,又要积极鼓励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根据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资质的公司实行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是此次费率改革的关键之一。

  一位财险公司人士认为,现阶段搞费率市场化是方向,搞费率自由化则是不负责任。保险业应在建立健全科学的定价机制后,引导条款统一化,费率差异化。

  华创证券高利报告认为,偿付能力的硬性约束、市场主体的日益理性,决定价格战不可能重蹈。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内部控制,建立涵盖条款费率研究开发、审批报送、营销宣传、承保理赔、IT系统、验证修订等环节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内控制度。

  深圳开始试行《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虽然试点的只是车险费率浮动机制,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费率市场化,但业内仍将其视为费率市场化的前期探索。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10年1月开始实行《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在保持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不变的基础上,简化了费率浮动系数,加大了“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

  深圳保险同业公会称,该方案实施7个多月来,在物价指数持续走高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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