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按责赔付”有漏洞 “代位求偿”打补丁
实际上目前“无责不赔”的案件占保险理赔案的比例很小,因此制度的漏洞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堵上。另外,目前国内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一旦保险业采取“无责全赔”的做法,必将产生很大的道德风险,有些车主可能会知法犯法、故意违反交通规章制度,部分无责车主在事故发生后会放任有责方逃之夭夭,在令保险公司蒙受损失的同时也增加了其他车主的车险成本,最终伤害了整个保险行业。
“要令无责车主顺利得到赔付,最方便快捷的方式是无责车主依据保险法‘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将向过错方车主(或其保险公司)进行追索的权利转让给自己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可以充分发挥营业网络优势、同业影响力和专业技能,高效、低成本的向过错方车主(或其保险公司)进行追索,有助于减少财产损失。”冯世锋律师认为,“无责不赔”制度本身没有错,但是需要简洁的“代位求偿”制度相配合,这才是相对合理的制度安排。现在的“代位求偿”制度过于繁琐,而且保险公司不能积极响应车主的诉求,因此保监会应该做出协调和制度设计 “代位求偿”制度或写进条款 有保险行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保险法》第60条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这并没有写进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条款,因此当投保人得不到第三方的赔付时,有的保险公司会推卸责任,让无责的投保人自己承担事故的损失,令不少车主需要通过法院强制保险公司执行“代位求偿”权。 在央视的报道曝光之后,保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报备条款,特别是完善车损险无责方对责任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应赔尽赔。记者从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等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处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还没有制定出应对措施,但是既然监管层都发话要求保险公司规范合同条款,未来商业车险的条款应该会进行修改。据分析,最大的可能是将“代位求偿权”写进商业车险条款里,简化消费者提出这种请求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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