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按责赔付”有漏洞 “代位求偿”打补丁

近日央视报道多起购买“全险”的车主,因在交通事故中“无责”而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后,车险“按责赔付”原则被斥为“霸王条款”,有部分专家与公众甚至认为商业车险应该与交强险一样实施“无责全赔”原则。保监会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均表示要求保险公司规范保险合同,有关部门正研究“无责车主损失,保险公司代追”标准和程序。保险行业遵循“无责免赔”原则是否有错?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冯世锋律师认为,保险公司规定“无责免赔”本身并没有错,符合民法“谁有过错随承担责任”基本原则。但保监会应该规范“代位求偿”制度流程、适用标准、理赔程序等细节,为事故双方的理赔提供方便,避免诉讼纷争。

“无责”方容易变“无辜”方

国内保险业赔付的原则是“按责赔付”,即保险公司赔付的是车主的责任而不是车主的损失,这一制度存在明显漏洞,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一些“无责”方变“无辜”方的例子,车主黄先生向记者表示,去年有人酒后开着面包车撞坏了他的左后车门。由于酒后驾驶属于免责行为,对方保险公司不赔付他的损失,而对方车主又是个老赖,一直声称没有钱,由于黄先生是无责方,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不为他的车损埋单。

这种“无责不赔”原则不仅令部分车主成“冤大头”,还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商业车险遵循“无责不赔”的原则,一些无责车主在发生双边事故之后,为了方便理赔甚至要求交警判自己全责。

在媒体对车险“按责赔付”的一些弊端进行讨论之后,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也指出,保险公司车险格式合同中有关车辆损失险的一些条款,减轻或免除保险公司的义务,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无责全赔”将加重车主负担

由于“按责赔付”原则在操作中存在一些漏洞,目前有舆论认为,商业车险应该取消这一原则,像交强险一样实施“无责全赔”,即不管当事人有无过错,保险公司都应该赔付他的损失。对此,平安财险一位赵姓销售人员向记者分析,“无责全赔”制度并不适合商业车险。“按责赔付”是整个保险业的基本原则,中国商业车险的制度以及保费定价都是围绕这个原则来制定的,要推翻这个原则意味着颠覆所有的制度以及定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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