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出险遭拒赔 车主诉讼获赔

    车辆过户后未通知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批改,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车主张先生至法院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需赔付张先生汽车修理款6万余元。

    今年4月7日,张先生驾车撞上路边护栏将车撞坏,但保险公司对此拒绝赔付,理由是他未依约履行通知义务和办理变更手续。张先生随后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汽车修理费60306元。

    张先生诉称,去年10月,他花钱为孙先生的一辆别克车投保,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是他。同年11月,他将该车买下,并变更了汽车号牌、办理了汽车转移登记。

    开庭时,保险公司称,他们与张先生签订的保险单中有重要提示,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的转让情况作出评估并认可前,被保险车辆发生车险,保险人不负有赔偿责任。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和车辆实际使用人始终是张先生,这些情况保险公司是知晓的。保险车辆的所有权变化,张先生是否申请批改,保险合同的风险没有因此产生变化,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未受任何影响。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赔偿张先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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