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费未足额缴纳 出险如何理赔
高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面包车投保,因急于外出办事,只交了部分保费,就将保险单拿走,承诺尽快补齐。可还没等交足钱款,面包车出了事故……
事件背景 去年12月,高先生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面包车投了保险。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填好保险单、收取2850元汽车保险费时,高先生因钱未带够,且急于开车外出办事,只交了部分汽车保险费1000元,并将保险单拿走,表示下午取钱后将余额补齐。 此后,高先生一直因为种种事由未能及时交付余额部分。今年2月,高先生的面包车在行驶途中翻车,造成6万余元的车辆损失。此后,高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律师分析 律师亢力认为,保险合同成立并不以是否缴纳保险费为前提。只要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就意味着保险合同成立。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高先生未能及时交纳足额汽车保险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过错,保险人应进行催收,催收无效则应及时终止保险合同。而保险公司在高先生长期未足额投保期间,仍未终止保险合同,其亦应承担过错责任。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高先生交纳的保费所占全部投保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给予高先生部分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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