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到2009年我国交强险经营“意外”亏损53亿元时,舆论一片哗然。而当看到2010年我国交强险经营现状后,舆论似乎平静了许多:33家中资产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亏损高达97亿元,在考虑投资收益后,实现承保利润的也仅有两家险企,险企在交强险承保上再度出现大面积亏损。
交强险的连年巨亏,不仅打破了市场对其“暴利”的质疑,更与其“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相去甚远。
亏损率9.6%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日前公布的2010年交强险业务情况显示,2010年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4亿元,其中承保亏损97.1亿元,投资收益24.7亿元,以已赚保费为基数,2010年经营亏损率达9.6%。
数据显示,2010年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辆1.0141亿辆,保费收入为840.5亿元。2010年赔付金额621亿元,赔付1228万件。机动车投保率从交强险实施前(即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58%提高到79%。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专家介绍说,自交强险开办以来,经营费率逐年下降,从2007年到2010年间,四年的费率份额分别为39.2%、32.6%、30.8%、30.6%(剔除救助基金后为28.3%)。按照2010年费率水平,我国交强险费率低于采用代办模式的日本8个百分点,低于我国台湾地区5.8个百分点。从基本国情与社会效用来看,实现了以最小的成本发挥最大保障功能的目的。
巨亏之因
然而,受限额费率调整、赔偿标准上升及费率浮动办法等综合因素影响,交强险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至2010年的82.3%,加之赔付成本逐年上升,2010年交强险出现巨亏,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赔付的上升幅度高于费用的下降幅度,导致2010年交强险综合成本较2009年上升了4.2个百分点,达到112.9%。综合成本率大于100%,即意味着承保亏损。
据介绍,交强险案均赔款从2007年上半年的3479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了41%。综合来看,导致2010年赔款增长、险企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有四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案件人伤赔偿项目中的死亡赔偿金及伤残赔偿金,均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差异很大,但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两者之间的不匹配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交强险经营严重亏损。
据悉,目前在全国36个地区中,有18个盈利,18个亏损。随全国多个地区逐渐取消城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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