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组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业务骨干参加的调研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三)客观求实。调研工作要保证质量,充分反映被保险人完善车险制度的愿望和呼声,如实反映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

  (四)按时上报。请将相关调研报告于20115月底之前上报我会。

  我会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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