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车购置价标准为车主投保保险公司多赔9万元
编者按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的包锦华先生遇到了这么一桩怪事,他的车辆出险后,车辆的实际价值是6400元,而修理费用接近1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是全部损失,只能够赔偿6400元;如果是部分损失,却可以赔偿10万元,二者相差9万余元。在包锦华按照保险公司的核定价格修理后,才得知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6400元。经过了法院的一审和终审,保险公司却必须按照修理费用进行赔偿。本报今日全过程回放这一案件,希望读者能够从中获得一些启示。
案件回放 汽车修理费是实际价值15倍 保险公司只愿赔实际价值 2006年3月6日,包锦华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无锡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单一份,约定包锦华为其所有的“苏BAB768”皇冠JZS133轿车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40万元确定,保险费为5263.47元,绝对免赔额为零,保险期限为2006年3月27日至2007年3月26日,被保险人为包锦华,指定驾驶员为包中华。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载明: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倾覆等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发生上述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释义部分载明: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期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按月折旧率6%。计算;全部损失是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推定全损;施救费用是指发生保险故时,被保险人为了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所支付的费用;绝对免赔额是指保单中约定的完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2006年10月6日,包中华驾驶被保险车辆,行驶至沪宁线132公里处发生单车撞护拦的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沪宁高速大队认定,包中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