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车自行购买车险难讨保证金
近日,家住信丰县的张先生称其几年前在赣州开发区一家汽贸公司以按揭贷款形式购买了一辆汽车,目前已还清全部款项及利息。按合同约定,该公司应退还张先生之前缴纳的贷款保证金及保险保证金,但该公司只肯退还贷款保证金,并以张先生未在其公司购买汽车保险为由,拒绝退还保险保证金。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向赣州开发区工商局寻求帮助。 2007年6月15日,张先生在赣州市客家大道一家汽车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协助张先生贷款购买该公司汽车一辆,张先生一次性支付给该公司各类款项41160元(含首付款、车辆包干上牌费等),其中缴纳了贷款保证金5300元、保险保证金1000元,并在合同中注明了以上两项保证金可退。 今年7月9日,张先生还清了所有贷款及利息,于是要求该公司按约定退还两项保证金共6300元。但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张先生未在该公司购买车险为由,只退还贷款保证金5300元,没收了保险保证金1000元。该公司一名负责人拿着一张银行空白的“借款人保险承诺书”称,张先生贷款时签了承诺书,已承诺在该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参保规定险种,否则银行可没收保险保证金,并称不是公司没收了张先生的保险保证金,而是银行按张先生承诺书中的承诺没收其保险保证金。 赣州开发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张先生已购买了保险(非该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并且还清了贷款,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退还相关保证金。同时工作人员认为,无论是银行或公司,均没有限定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力,如确实存在限定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事实,那么银行或公司就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银行或公司的行为还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可依法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是否签了承诺书并不重要,因为该承诺书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本身就涉嫌违法,因此该承诺书可以不予认可。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公司退还张先生1000元保险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