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人保财险胜诉错判案件挽回60万元损失

  本报讯 最近,人保财险新疆阿克苏分公司通过上诉,纠正了一个错判案件,挽回了60多万元的损失。

  2010年7月28日,由人保财险阿克苏地区分公司承保的新N18613号货车,在阿克市红旗坡农场路段发生翻车事故,在该公司查勘人员、修理厂和2台吊车共同施救中,因吊车钢丝绳突然断裂,车厢板压落,导致该车驾驶员于川川被砸伤,一级伤残成植物人。

  车辆事故发生后,人保财险阿克苏分公司第一时间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了查勘,参与施救。而修理厂联系的两辆吊车车主因害怕承担赔偿责任,立即将吊车进行了转卖。2010年10月15日,受害者亲属将两吊车车主、吊车驾驶员、一运司汽车修理厂、承保吊车的永安保险公司和人保财险阿克苏分公司,以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由,诉讼至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诉讼金额高达768818元。2011年1月9日,阿克苏市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两吊车车主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共计602547.97元。同时,人保财险阿克苏分公司联系修理厂找吊车施救,属公司指派行为,要求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判决该公司不服,并将此案上诉到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6月7日,阿克苏地区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8月19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坚持公正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判决人保财险阿克苏分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由于人保财险阿克苏分公司法律部准确分析事故案件,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并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与地、市法院多次进行有效沟通,促成了对此案件的公正判决,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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