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车主更多接受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被称为“80后”的年轻时尚一族,在开车人中也是一个独特的群体,他们乐于接受新鲜事物,这使得他们成为刚推出不久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的顶梁柱。从几家快速处理中心,记者获悉主动采取快速处理方式的80后车主,几乎占了快处大军七成比例。 昨天早上,位于大明路115号快处中心东方服务点前的路边上,车主范先生和谭先生停好各自车子一起进了快处中心。他们俩的相识源于一天前的一次交通事故,当天是约好一起来处理这起事故的。 25日下午1点20分左右,谭先生的标致车正在雨花南路等信号时,突然车屁股传来一下震动,他通过后视镜看到后面车上驾驶员走下了车。“肯定是被追尾了”,谭先生下车后看到对方车主从车上拿出相机,开始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之后向谭先生表示他愿意承担事故全责,提议先撤离现场第二天一起到快处中心处理。两个年龄差不多的年轻人,一拍即合,从事故发生到撤离现场仅用不到5分钟,从而避免了道路拥堵情况的发生。 像范先生、谭先生这样先撤离现场再到快处中心处理的车主,东方服务点每天要接待近300起,一位工作人员粗略回忆后表示,这些人中30岁以下的年轻人占了一大半,约有70%。其中,事故车中私家车的成分也不小,除此外就是出租车较多。 曾有一起事故,一位年轻人的车把一位40多岁男子的车漆刮坏,年轻人提出先撤离然后到快处中心处理,中年男子认为对方是找借口要溜走,打电话喊来了另外两辆车子要堵住年轻人的车,最后是交警把双方劝说到了快处中心来。 南京是快处程序的老家 2007年7月起,南京建成第一家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开始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之后,这一模式不断被兄弟城市取经。 今年8月,公安部颁布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南京交管部门创立的这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把各保险公司集中到快处中心,并对快处中心派驻交警,由此实现轻微交通事故快速撤离现场、快速定责处理、快速保险理赔一次处理完成,避免了车主为处理事故多次奔波。 目前,南京已经建成城南、城北、城东、城西四个快处中心服务点,超过一半的轻微交通事故会选择到快处中心处理,驻快处中心的交警分析,采用快速处理程序,不仅可以保障道路畅通,还可以减少包括交警现场勘查车、保险公司勘损车以及处理事故车辆等交通运行。南京市因此每月可削减交通总量近4万辆次,减少近1万个拥堵源。 快处程序正被更多人接受 “年轻人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而且对一些新的交通法规了解及时,要是双方都是年轻人就更好沟通了。一些老驾车人,在发生事故后因为怕撤离现场会丧失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从而影响到保险理赔等,因此宁愿等待交警现场处理,不愿意撤离。”对目前年轻的“80后”扛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大旗的现象,东方服务点工作人员这样分析。 不过,对比一年多来的数据可发现,从快处程序诞生以来其被车主接受率,正在逐步上升。快出程序诞生的第一个月,南京市区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占市区当月交通事故的35%左右。而目前,这一比例上升到了超过70%。 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交警刘辉认为,随着宣传力度加大快处程序已经被大多数车主接受,一些车主不愿意采取这一程序的原因,还是因为不能掌握这一程序的方法,担心破坏现场后自己会吃亏。为此,记者向交警请教了一些快处程序的小窍门,希望能对这部分车主们有所帮助。 窍门1:几种事故不能“快处” 事故民警建议,以下的一些事故车辆,最好就不必到快处中心服务点了,而是按照以前的传统方式进行:自己开车撞树撞墙的、21∶00-次日6∶00的夜间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酒后驾车引发事故的。 窍门2:现场照片要拍到全景 一旦遭遇小事故,首先要做的,就是拍照。但驻点交警发现,有很多车主在拍照时太贴近车身或把照片拍得模糊,正确的拍照方式是: 首先从车前、车后角度多拍几张全景,照片中除了双方车辆完整外,最好再带一些道路情况如行车道标线等,这样便于交警和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除了全景,也可对关键细节部位拍一些中景和特写。 窍门3:记住对方车号、电话 每天各大服务点,都会出现一些事故方不如约到场的情况。驻点交警提醒,假如双方不能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一起赶到中心,而是另行约定了时间,不仅要对事故各项要素进行详细记录,还要留下对方联系方式。如果联系不到对方,可找驻点交警帮忙调查,或者直接到所属交警大队,按车号寻找车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