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保险公司共同抵制违规抢客

  17家保险公司签署《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协议》
 
  昨日(1日),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并由全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通过的《东莞市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协议》(以下简称《自律协议》)正式上路,“东莞市机动车保险承保违约处罚专项基金”同时成立,以后出现的抬高佣金、不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和客户类型承保等违规抢客行为将受到严处。
  部分公司抬高车险手续费
  近期汽油提价,让不少原本计划购车的市民打消或者推迟了购车计划,观望情绪带来了车市的“降温”,造成车险市场“蛋糕”受影响。随之而来的是车辆保险市场的恶性竞争加剧,一些保险公司纷纷抬高佣金、另辟渠道抢夺车险客户资源,令车险市场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
  据了解,车险手续费飙升已非个别公司行为,部分公司的车险手续费已经超出了监管部门的限令,有的甚至超出限令标准的30%.按照相关规定,车险手续费的支付标准:交强险每单不得高于签单保费的4%;商业车险不得突破各公司向保监会报备的手续费标准,每单应控制在签单保费的15%之内。
  “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或客户类型承保,也是目前比较普遍的违规抢客手法,如将私家车挂靠团体套用团体费率,以变相降低保费。”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介绍。
  每单手续费最高不超15%
  我市17家开展车辆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均签署了这份《自律协议》。按照《自律协议》的规定,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收取全部保险费,不得有分期付款等例外情况发生;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费结算,最长结算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未能结算保费的代理人和中介机构,由公司每月向保险协会报送一次欠缴清单;商业车险的价格和手续费支付比例,应严格执行报备保监会的条款和费率,各项优惠系数之和(含无赔款优惠)最高不得超过30%,新车不得超过23%,每张保单的手续费支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对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或客户类型承保的违规行为,也将受罚,主要有三种情况:私家车挂靠团体套用团体费率;团体营运车套用费率,如运输公司营运车套非营运车费率、大吨位车套小吨位车费率、货柜车套特种车费率、高风险车型套低风险车型费率、省际大巴车套用公交车费率等;还有以送险种的形式降低费率等。
  建立违约处罚专项基金
  《自律协议》将建立“东莞市机动车保险承保违约处罚专项基金”。违约基金专款专用,由保险协会秘书处负责管理。每家财产保险会员公司预存3万元保证金到基金账户。首次违规的,每发现一份违规保单罚款1万元,责令改正所有违规保单;二次违规的加倍处罚,同时责令改正所有违规保单;三次违规的,由行业协会报广东保监局并提出处罚建议,同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此外,《自律协议》还鼓励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人士举报相关违规情况。凡举报违规情况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罚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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