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险获准经营机动车交强险
保监产险〔2009〕478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格的请示》(紫保发〔2009〕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核准你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资格。 二、同意你公司使用全国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三、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交强险业务,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交强险财务核算、费用分摊、准备金评估、单证及标志管理、系统管控和信息披露等各项制度,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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