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保财险金华推行车险责任免除告知书
作者:章周松 来源: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 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理赔纠纷,日前,中国人保财险浙江金华市分公司专门出台规定,推行车险责任免除告知书,并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
该规定要求机动车保险责任免除告知书最后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意见并签章处包括日期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同时,有关机动车保险投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处包括日期也必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任何人不得代签。如果由于公司人员在投保单及责任免除告知书上代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导致公司在法律诉讼中败诉或增加赔款支出的案件,由此而增加的赔款部分由上述代签人员、公司经理、分管经理和公司共同承担赔款,具体承担比例为代签人员70%、公司经理10%、分管经理10%、公司10%,其中代签人员、公司经理、分管经理承担金额最高以5万元为限。
为确保此项制度落实到位,该公司车险部、承保中心、理赔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司机动车保险告知书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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