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2.15亿 永安财险被罚30万

作者:殷洁 来源:新京报
 
  因2007年虚增利润2.15亿;精算负责人遭撤

  本报讯   永安财险因2007年虚增税前营业利润2.15亿元,被保监会处以30万的罚款。昨日,保监会公布了这一行政处罚,并要求永安财险撤换相关的精算负责人。

  据公告显示,永安财险在2007年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不符合监管规定,准备金少提了2.15万元,由此导致2007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由-184%虚增至-151%。同时,永安财险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虚增了2.15亿,税前营业利润虚增2.15亿元。

  据记者了解,在每一财务年度决算以前,保险公司需要对已经索赔但还未赔付的,或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尚未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提存准备金。“提取足够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一位财险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按照保险法规定,一旦没有按照规定提取准备金,保监会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次保监会对永安财险根据上限开出30万元的“罚单”,其精算责任人彭从友也被责令撤职。

  永安财险成立于1996年8月,是首家总部设在西安的财险公司,目前在北京也设有分公司。截至今年1月底,其保费规模在中资财险公司中排名第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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