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将实施 车损险保户最受益

  以100万新车购置价投保和续保的车辆,出险理赔时却要折旧。这一法规在10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保险法》中有了新的版本。据悉,假设折旧后只能按照60万的实际车价赔付,保险公司必须退还保户另40万保额对应的保费。业内分析认为,此举对主营车险的险企影响较大,意味着公司承保利润可能“雪上加霜”。商报记者昨日从上海保监局获悉,虽然财险市场扭亏为盈,上半年车险业务仍延续亏损势头,承保利润率为-11.46%。
  车损险保户受益最大
  商报记者注意到,新版《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其中,退还相应保费是修订后的新规。“这条法规面向所有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是超额保险,当保险标的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额的经济补偿。”都邦保险一位观察人士表示,“但对车险来说,尤其是车损险保户,由于车辆本身的实际价值是消耗品,这就造成保险公司担负的责任与风险并不对等。”
  商报记者从多家财险公司相关渠道了解到,由于上述“实际赔付额与保费保额不对等”的原因引发的投诉居高不下。“很多保户认为自己的车辆第二年所缴的保费仍然是按照新车购置价,保额折旧而保费不打折,有失公平。”某“车险超市”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但过去各家公司的处理方法都是如此。”一家市场规模靠前的财险公司理赔部相关人士则透露,“尤其是车损险保户,对于保额折旧问题的投诉率特别高,有时一天的相关投诉电话呼入量就要达到20多个。”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车主最常投保的就是车损险,属于人手一份的必备险种,而新《保险法》执行后,所惠及的保户范围十分大。“对于购买时间不长的车辆,折旧率不高,所退还的保费有限,但与三者险、盗抢险、玻璃破损险、划痕险等赔付率相对低的险种相比,车损险的保费比较高,如果车辆投保时间比较长,退还的保费就不会少。”
  承保利润率或受影响
  几家欢乐几家愁。保户获利了,车险公司却似乎将对上述新规暗自“心惊”。“车险生意本来就不大好做,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岂不更高了?”据财险资深人士介绍,新规对险企利润率会产生一些影响,“影响肯定有,毕竟要多付一笔差价,假设购置价100万元的车,出险前缴纳的车损险费率2%,5年后出险车辆全毁,实际价值是5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原来只要赔50万元,现在还要多赔50万元保额的对应保费,光计算车损险一项,保险公司就要多赔5万元。”
  商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国车险盈利了18个亿,而上海车险仍处于亏损状态,“这是因为东部的赔付标准相对高,相应成本也高。”保监局财险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道。人保财险相关人士则表示,车险承保利润率较低还与代理中介的规范有关,“车险业务很大一块利润都流入了车险链条中的代理点、汽修商,《保险法》新的规定保障的是投保人的利益,其实也为车险公司积累品牌认可,所以未来承保利润率能否上升还要看中介市场如何进一步规范。”
  多项新规保障投保人利益
  昨日,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还向商报记者介绍了新《保险法》其他几大与投保人利益切实相关的政策亮点,比如在保险公司对未能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的保户单方面解除其保单合同时,给出了为期2年的不可抗辩条款。“由于被保险人受到专业知识的局限,无法对需要主动告知的内容进行判别,现在法律层级上给予明确保护,被保险人只需要履行’询问告知’义务。”保监局政策解读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投保人因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虽可以解除合同,但也必须在知道解除事由起三十日内行使。”
  记者了解到,在寿险保单核保以前,投保人需要填写一张包含十多个选项的“健康告知书”,而对于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户,过去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而各家保险公司过去的做法也并不一致。泰康人寿产品研发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是以健康告知书上的内容为准,不需要额外告知既往史,理赔时只和与索赔病情相关的既往史发生关联。
  中国人寿理赔部资深人士也表示,保户并不具有如实告知“健康告知书”以外疾病的义务,“赔偿额度会依据未告知的既往史与索赔疾病的关联度来决定,只有涉及恶意骗保,公司才会作出拒赔的决定。”但也有一些中资保险公司业务人士认为,曾经并非患有与索赔相关联的既往史,保险公司也可以怀疑当初核保单的有效性。“新条款虽然主动权仍在保险公司手里,但综合考虑保险公司骗保风险,新规是折中的做法。”有从事投诉业务的资深人士向商报记者坦言。
  此外,新《保险法》还明确了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规定必须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作出明确说明,“我们向法院咨询,这样的提示主要包括字号、字体颜色等。”保监局上述人士解读道,“如果不能履行这项义务,条款就可以视作无效。”记者了解到,新《保险法》还新增了条款费率事后监管权力、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等,并明确了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权、延伸检查权及相关程序。
  新车购置价统一上平台
  而太平洋产险资深观察人士分析指出,在赔付率和道德风险暂时无法有效掌控的前提下,沪上车险连续几年陷入亏损怪圈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手续费价格战造成的“多米诺”效应。但昨日来自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最新消息称,这样的价格战最近几天就将不复出现,据悉,从7月25日零时起,继交强险之后,上海商业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将全部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从而实现机动车辆管理、交通违法记录、保险理赔记录的信息共享,并对部分费率浮动实行统一的行业标准。“7月24日开始进行系统升级,7月25日零时以后签单的车辆就将全部通过平台运行。”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告诉商报记者,“而信息平台已经收集了2006年7月1日以前承保车辆的数据,’商业车险进平台’是上海’两中心’建设,保险业有序规范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信息平台”集中了公安部门的车辆信息和驾驶员管理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车辆使用信息和保险机构车险承保理赔信息及有关的车辆购置价信息,今后投保车辆新车购置价的标准将实现统一。“如果可以去除低折扣手续费的恶意竞争介入市场,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将会有明显提升。”商报记者向多家财险公司采访的过程中了解到,多数车险相关人士都认为,商业车险平台化管理是对承保利润率的一个维护,“与之前保额折旧的做法相比,从根本上治理以’价格战’为基础的低水平竞争手段才是根本。”
  而对于保户,“信息平台”的面世意味着将统一安全驾驶、客户忠诚度、无赔款优待等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的使用标准,而商业险保单签单保费的优惠比例总和不得超过保单基准保费的30%。“商业车险保费上浮的范围则与过去各家公司投保标准相匹配,平台上只保留理赔次数,而以往对稀有进口车辆保费上浮上限区间为10%-60%。”孙维康补充。
  税延型养老险年内推出有难度
  在昨日上海保监局的媒体通气会上,保监局寿险处相关负责人向商报记者表示,税延型养老险在年内推出的可能性不大。而此前有媒体报道,6月份经过保监会许可,试点税延型养老险的保险公司将新添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两家,至此首批上海拟试点保险公司至少达到8家。对此,保监局上述负责人表示,这8家公司目前只是参与试点方案的调研筹备,还不是最终的试点公司,“具体是哪几家公司,最终有几个名额,现在都还在讨论中。”
  不过,也有参与筹备的公司观察人士向商报记者表示,虽然现在具体是哪几家公司试点还不确定,但能够进入监管层召开的闭门研讨会意味着基本已经拿到入场券,至少是站在了业务“抢跑”的起点上。而商报记者也从平安、太保、国寿三家被邀入闭门研讨会的公司获悉,目前都已在进行产品设计和业务调研,“新设计的产品还在总公司层面,尚未下达到分公司的执行层面,闭门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研讨业务开发的工作。”有券商分析预测,未来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市场可能是平安、太保、国寿、英大泰和、长江养老、新华、泰康、太平养老“八分天下”的局面。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