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中介获准进入内地在深圳开设保险代理公司
保监国际〔2010〕123号 荣骏保险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汇才保险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深圳市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其名称为“汇才保险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二、核准汇才保险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汇才保险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四、经审查,吕志兴符合《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吕志兴担任汇才保险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批准汇才保险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行政辖区内内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批准汇才保险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85号富临大酒店7楼724室。 七、汇才保险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请持此批复到深圳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附件:汇才保险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章程 二○一○年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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