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监局对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

厦保监发〔2009〕82号

  厦门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市级营销服务部:

  为推动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实施,了解我市车险承保理赔信息网络查询实施以来的具体情况,根据保监会《关于对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产险部函[2009]397号)要求,请各公司开展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查询实施情况。能否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中的查询内容、查询方式、查询险种和时限、身份验证方式等方面的要求实现“T+1”查询。

  (二)制度完善情况。是否按照保监会《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并实施承保理赔信息查询服务管理制度、异议信息复核查处制度、被保险人身份证件信息管理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是否满足保监会《工作方案》要求。

  (三)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一是查询系统数据集中管控情况,由总公司管理还是分支机构自行管理。二是查询系统数据是否与核心业务系统、财务系统实现无缝链接。三是是否建立安全统一的数据抽取、同步平台,自动抽取业务、财务系统数据。四是查询系统数据库是否物理独立于公司业务、财务等核心系统数据库,总公司是否对查询系统数据后台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护。五是查询系统是否与公司业务、财务等相关系统之间建立有效网络隔离措施。

  二、具体要求

  1、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根据自查内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收集、整理相关情况。

  2、各公司应在12月28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报告,对自查内容要求在自查报告中逐一说明,并列明相关制度清单,将制度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3、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凯浩、孙梦寒

  联系电话:8122286、8122285

  传真:8122288

  邮箱:menghan_sun@ circ.gov.cn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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