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死行人 保险公司被判全赔
来源: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杨玥通讯员金铃实习生罗影)男子周某无证驾驶将行人撞伤致死,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死者家属将周某与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垫江县法院获悉,无证驾驶不能成为免责事由,该保险公司被判赔6万余元。 2008年9月,垫江县男子周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将行人孙某撞死。在向孙的家属赔偿近9000元后,周某无力再负担其他赔偿费用。由于周曾为摩托车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孙的家属将周某和为其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相关保险条款规定,对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造成他人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只代为垫付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交强险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对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员造成的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仍属赔偿之列。遂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6万余元,而周某仅支付孙某抢救费2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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