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驾驶出车险 保险公司先赔偿后向肇事者追偿

来源:无锡日报 小荣

  驾驶员由于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时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在赔偿了伤者医疗费1万元后,向肇事者所在单位追偿该笔垫付款。6月11日从无锡滨湖法院获悉,近日审结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肇事车辆所属公司支付保险公司已赔付的1万元款项。

  去年4月17日,驾驶员杜某驾驶拖拉机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两名驾乘人员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杜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由于拖拉机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在摩托车乘坐人杨某向公司及保险公司等主张医疗费6.7万余元后,法院依法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杨某医疗费1万元。保险公司在赔付之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的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由于杜某未取得驾驶资格,法院最终支持保险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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