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交强险保费出交通事故 车险自负并罚款6000多

来源:天天商报

  机动车必须先交保险,并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路,这是每个车主都应该明白的事。可是有个糊涂车主,却一直不愿意交纳汽车保险费,结果发生车祸后,他不但要自行承担车辆损失,还要缴纳保险费2倍的罚款。前天,车主李某拿着这笔“冤枉钱”来到交警面前时后悔不已。

  4月18日中午,安徽籍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重型普通货车,行驶到104国道柯桥段弥陀道口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距离而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事故发后,交警要求李某出示车辆保险凭证,进行快速处理,李某支支吾吾,不知所措,最后竟称保险凭证放在老家。由于李某不能当场提供保险凭证,交警办理了车辆扣留手续,并要求其尽快提供相关的保险手续。李某无奈之下只好道出真情。

  原来,李某的车是在2008年5月向他人购买的,当时保险的终止日期是2008年12月2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到2009年2月28日,当车辆过了保险终止期和检验有效期后,李某一直都未到保险公司和车辆管理所办理续保和车辆年检手续。因为李某认为车辆保险只要保车辆损失险就可以了,其他险种都没有必要,但国家又规定只有先交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后才能保其他险种,李某觉得这样太亏了,自己的运输效益又不好,所以迟迟未交纳保险费。 

  处理事故的交警说告诉李某,“交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每个车主应尽的义务,是对他人和自己的一份保障,如果未按规定交纳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要被处以保险费两倍的罚款。”在交警的劝说下,李某才决定去交保险费。 

  昨天,李某拿着车辆保险证明再次来到绍兴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交通事故,同时又接受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至此,李某不仅要自行承担5000余元的车辆损失,还得缴纳6000余元罚款,原想省点保费,结果却付出了更大的代价,真是得不偿失,李某为此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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