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新手段:车险理赔“免现场”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扩大车辆损失、假赔案及公司理赔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由于通过“免现场”操作的赔案具有较明显的特征,即赔案卷宗中没有事故现场的查勘照片或者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结合信访投诉情况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可以对“免现场”违规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二是加大非现场监管力度。通过定期对公司理赔数据进行分析比较,重点关注赔付率等指标,发现异常数据后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也能对“免现场”行为产生约束作用。 加强总公司内控 “免现场”行为是保险公司放宽理赔政策进行业务竞争的手段,对市场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影响十分恶劣。总公司过分注重对业务规模的考核是分支机构采取各种违规手段竞争的根本原因,制止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除了加强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外,还必须由总公司加强内部管控,采取全面的考核方法进行正确引导。 加强行业自律 由行业协会出台相关自律公约杜绝“免现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免现场”行为产生约束力。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厦门市所有产险公司都已签订《杜绝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免现场”行为的自律公约》,在探索打击“免现场”行为方面做出了尝试。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免现场公约执行一个月后,各保险公司月报案数平均下降了20%左右,个别公司甚至下降了50%。 建立有效的协同监管体制 “免现场”行为的产生不仅与保险公司的违规理赔操作有关,相关车行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杜绝“免现场”行为,必须建立有效的协同监管体制,对保险公司及相关车行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近年来,厦门保监局与市工商局联合检查车行类兼业代理机构,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协同监管效果正逐步得到发挥。 (薛江 陈宇宁 作者单位:厦门保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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