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新手段:车险理赔“免现场”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现场等待的时间,似乎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了方便,但从长远来看,“免现场”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一是客户车辆受到损害。部分不法维修企业在取得客户授权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破坏保险车辆,多次报案理赔,利用客户车辆赚取额外的维修费,损害了客户车辆,侵犯了保险消费者利益。有一个信访投诉的案例,某客户向保险公司咨询自己车辆的出险情况,得知有9次出险理赔记录,而客户本人仅索赔3次,后经调查,其余的6次理赔均是维修企业利用“免现场”破坏客户车辆、伪造事故代客户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二是免现场的成本最终将由保险消费者承担。由于“免现场”的实施,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和赔款金额必将大幅上升,一方面部分保险公司在资金压力下出现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可能性会增加;另一方面可能造成整体费率水平上升,“免现场”造成的高出险和高赔付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保险消费者身上,增加消费者负担。同时,也违背了监管机关通过整顿车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初衷。

  滋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增大

  “免现场”意味着保险公司放弃对事故真实性的认定,将滋生较大的道德风险。一是人为扩大的损失得到赔付。不法维修企业将轻微擦伤的车辆损失故意扩大、车辆以前未维修的部分一并作为本次事故中受损,向保险公司索赔;对老化或有问题的部位、部件经人为破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厦门保监局曾与公安经侦部门共同破获一起涉案金额约10万元的骗赔案件,正是汽修厂以代办保险理赔为借口,通过二次碰撞扩大车辆保险事故等方式骗取保险金,车主后来看到保险公司理赔卷宗中的照片后既愤慨又惊讶,简直不敢相信这就是他的车。二是伪造现场事故得到赔付。一些不法维修企业或不诚信的被保险人出于骗赔目的伪造事故现场进行索赔的案件,由于没有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无法拒赔。三是被保险人可能获得重复赔偿。发生双方事故本车无责时,对方全责车辆已经当场赔付的情况下,无责车主事后可以报案称发生单方事故利用“免现场”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重复赔偿。

  治理车险理赔“免现场”的对策

  “免现场”行为是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后市场上出现的违规竞争新手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打击。

  加大对理赔数据真实性的监管

  加大对理赔数据真实性的监管是有效遏制“免现场”行为的重要手段。一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保险监管部门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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