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新手段:车险理赔“免现场”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业务的一种有效手段。

  车行在利益驱动下促使“免现场”行为更为泛滥

  一方面,“免现场”的操作方式给被保险人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方便,汽车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提供“免现场”服务的车行,车行为提高销售业绩,更积极地要求保险公司承诺“免现场”。另一方面,由于“免现场”的实质是保险公司放松了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认定的管控,一些不法维修厂为能更方便地通过故意扩大车辆损失等手段来赚取额外维修费用,往往利用其掌握较多保险资源的优势,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免现场”服务,这就更加剧了“免现场”行为的泛滥。

  对“免现场”行为起到间接推动作用的其他因素

  一是保险公司理赔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公司对本应由被保险人提供的用于准确认定保险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不作要求或要求放宽,为“免现场”行为的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车险代索赔”在市场上较为普遍。保险消费者贪图方便往往将理赔手续全权交由维修企业代为办理,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而各保险公司对此也没有统一明确的规范,这就为一些不法维修企业利用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进行违规操作提供了机会。

  车险理赔“免现场”的危害性

  “免现场”是各保险公司在监管部门对条款费率监管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为规避监管、争夺保费资源的恶性竞争行为,对市场秩序规范危害极大。

  造成了保险公司理赔数据不真实

  “免现场”意味着事故真实性无法确认,保险公司赔付率大大上升,理赔数据真实性受到影响。一是保险责任外的损失得到赔付。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准驾不符肇事等原本保险责任外的车辆损失都可以隐瞒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二是脱保、漏报车辆得到赔付。漏保、脱保后肇事的车辆都可以在事故发生后投保,利用“免现场”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公司小额赔案大幅增加。由厦门市各家产险公司提供的不完全统计数据看,2008年上半年,厦门产险公司3000元以下赔案案件数与2007年上半年同比增加了81.84%;3000元以下赔案赔付金额同比增加了72.28%。大量小额赔案影响了理赔数据真实性且占用了保险公司大量理赔人力物力。

  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

  “免现场”从表面来看减少了客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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