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车险实行“见费出单”
(记者孟祥风)
潍坊新闻网12月2日讯 记者日前从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根据山东保监局通知要求,自今年12日1日起,全省所有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必须实行“见费出单”。保险公司在保费和车船税全额到账后才能够出具相关保险单证。 “见费出单”是指财产保险公司的营业机构或具备打印保险单能力的代理机构,在接受机动车辆投保时,只有在财务系统确认全额收到保险费后,业务系统方能制作和打印保险单。这种操作模式的实质是每张保单的生成以保费的全额流入为前提,由系统而非人工来确认并控制。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传统的车险投保缴费方式下,保险公司账务上形成了大量的未及时到账保费,并且存在部分保险中介不按时结算甚至挪用侵占保费的问题,致使被保险车辆出险时不能立案,容易产生理赔纠纷。实行“见费出单”后,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国家税源流失的现象将被有效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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