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保险中介机构介入保险产业分工以后,越来越多地承担起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职能,这就为保险公司将经营重心转移到产品开发、核保核赔以及保险资金运用上来,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了条件。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成功经验,许多保险公司主动借助中介机构拓展业务领域或延伸服务环节,成效明显。

 

  (四)有利于发挥保险在综合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提升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水平。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与保险公司相比,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经纪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是投保人利益的代表,具有为投保人提供全面风险管理服务的内在动力。从这几年的实践情况看,保险经纪机构在这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不少成果,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些保险经纪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

  这四个“有利于”既是对十六大以来保险中介市场已发挥作用的科学总结,也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希望随着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这些作用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三、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保险中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意见》既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保险中介的发展经验,也对保险中介市场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例如,《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要构建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诚信规范、核心竞争力强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保险中介市场。要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积极发展保险营销,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支持自主创新,扩大对外开放,增强保险中介机构核心竞争力;加强诚信建设和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的从业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和改善监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对保险中介市场的三个组成部分——保险专业中介、保险营销和保险兼业代理,以及保险中介市场的改革开放、诚信建设、监管与自律等重要方面,《意见》均提出了一些新任务和新要求。此外,《意见》还鼓励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建立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强调要加强合作,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社会化经营。

  《意见》是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出台的有关保险中介领域的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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