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保险中介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二)保险营销巩固提高,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保险营销制度作为国际寿险市场上运用最广泛、最有市场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1992年引入我国后迅速发展为保险市场特别是寿险市场的主流销售渠道。过去五年,中国保监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着力构建保险营销监管体系,努力为保险营销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维护好发展好这一保险业的第一生产力。例如,2006年颁布《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构筑保险营销规范发展的监管制度框架;以持续提高保险营销队伍从业资格持证率为切入点,以建立继续教育体系为长效机制,逐步提升保险营销队伍专业素质;建设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加大从业信息社会披露力度,推进保险营销队伍诚信建设;逐步改善保险营销发展的外部环境,提高行业吸引力和凝聚力。

  五年来,随着上述监管政策、措施和手段逐步推行落实,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逐步解决,随着在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之间合理利益关系逐步理顺,以代理制为主体的我国保险营销制度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呈现出可喜的发展势头。

  一是队伍规模稳步扩大,素质有所提高。2006年以来,保险营销员数量重现上升势头,截至2007年3季度末达186.5万人,创历史新高。保险营销员的学历结构有所优化,2006年大专以上学历的营销员比例超过32%。保险营销员持证率持续稳步提高,2007年3季度末达到99.04%,与2002年相比提高了34个百分点。

  二是保险公司对营销队伍的内部管控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社会形象有所好转。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日趋理性,越来越重视保险营销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普遍加大了资源投入力度,管控力不断提高。社会对保险营销员的外部评价日趋正面客观。某独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在2006年开展的大规模“寿险公司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在寿险公司产品、服务等各项客户满意度中,保险营销员的客户满意度最高(74%)。

  三是保险营销对保险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巩固和提高。从产能看,2002年保险营销队伍的总产能和人均产能分别为1079亿元和8.4万元。2006年分别达到2651亿元和17万元,分别增长了146%和102%。从保险营销渠道对各年度保费收入的贡献度看,2002年,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35%。2005年、2006年以及今年前3季度,该比重分别为43.2%、46.99%和45.16%。2006年,营销渠道在寿险和产险保费中的比重分别达到54.83%和26.85%。行业内公认,营销渠道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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