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地区。
与此同时,双方相互代理的险种,相互代理的手续费、现有销售平台对接与定位、营销员培训等问题仍然待解。
合众人寿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目前双方的合作均处于前期阶段,尚未就具体问题展开谈判。
“下一步的工作是先在各个地方保监局报批。”合众人寿内部人士表示。
天平车险借力扩张
根据保监会文件材料显示,双方关于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报批程序最晚应在2011年即已经开始申请。
天平车险销售副总谭珑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表示:“合众人寿作为全国前十的寿险公司,与天平车险一直存在公司层面的业务接触。此次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合作,是对双方现有业务渠道的有益互补。”
作为全国第3家获得电销牌照的保险公司,天平车险的电销渠道起步于2007年。但截至目前,天平车险电销与网销的保费收入占比仍然偏低。相关人士在采访中透露,目前公司大部分保费收入仍来自兼业代理机构和专业中介,但并未透露具体份额。
天平车险在经营策略上一直采取“非核心业务外包”模式,即除产品设计、核保、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销售渠道均借助于公司之外的力量。作为一直以“轻公司”路线运营,以兼业代理机构和专业中介作为主要销售渠道的天平车险,发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成为其扩大保费规模,完善渠道结构的必经之路。
据介绍,天平车险目前99%的保险业务均来自私家车投保,此次与合众人寿合作,或寄希望于合众人寿所掌握的个险与团险渠道发展自己的保费规模。
另一方面,天平车险虽在全国各地区设有分支机构,但全部为后勤支援团队,并非销售团队。此次与合众人寿合作开展相互代销保险业务,或将“借助合众人寿各分支机构实现快速扩张”,并以现有分支机构的团队提供后勤支援。
“天平车险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分支机构全部为后勤支援团队。与其他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的险企相比,销售渠道不存任何冲突。”天平车险内部人士评价。
“交叉销售”看起来很美
据悉,这是保监会批复的第4对无主要股东关联的保险公司之间开展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2006年10月,中国保监会首批中国人保所属子公司间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随后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保险集团所属子公司之间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在2007年得到集中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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