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台州追偿黄岩火灾案损失获得成功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朱庭芝

  追偿工作是理赔管理的重要环节,但追偿成功却寥寥无几。日前,天安保险台州中心支公司通过不懈努力,在一火灾案件追偿上取得了成功,值得业内借鉴和学习。

  2007年12月9日凌晨3时左右,黄岩新前街道屿新村的羊毛衫加工厂场发生火灾,天安保险台州中支承保的车牌号为浙JY0051的五菱车刚好停放在加工场厂门口,造成该车在大火中被烧毁。由于该标的车没有修复价值,基本报废,天安保险台州中支经协商后按推定全损处理,赔给被保险人顾金昌17850元的损失。2008年3月3日,顾金昌向我司出具了《机动车保险权益转让书》,并同意将该车辆的一切权益包括对被保险人的追偿权利转让给我司。我司认为被保险人的五菱车在火灾中被烧毁,造成被保险人经济损失,羊毛衫加工场马军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公司于2008年5月12日向台州黄岩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羊毛衫加工场损失17850元,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由于马军辉本次火灾原因为人为纵火的主张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未予采信,又鉴于马军辉等人在火灾发生后曾实施过救助行为,应当减轻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马军辉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给我司8925元。至此,此次案件的追偿成功,为公司挽回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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