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注销十九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许可证的公告
上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立即停止保险代理业务活动,妥善安排客户服务等后续事宜,依法组织清算或者对保险代理业务进行结算,并向我局提交清算报告或者结算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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