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保险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途径(一)

作者:蒋旭,林宁等 来源:中国保险报

  保险行业协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监管机构指导和保险公司的支持以及协会本身的努力。本文围绕协会主要承担为保险公司服务和协助保险监管而组织自律两大功能出发,阐述协会在规范保险市场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提出发挥协会功能的具体途径和实施方法,以期对发挥协会功能并做好协会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当前保险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保险行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保险行业快速地发展,机构和人员的迅速膨胀,管理显得比较粗放,总体来看,我国的保险行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市场规范程度不高,一些保险机构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谈漠,违法经营和恶性竞争时有发生。二是保费规模增长较快,但经营效益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部分地方和部分保险机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直接影响保险偿付能力,保险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还不强。三是保险服务功能不强,保险覆盖面不宽,保险保障处于比较低的层次,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四是产险公司长期存在的非车险业务的费率没有底线,汽车4S店代理新车保险的费用过高且不开中介发票,银行强行为所贷款的企业代理保险且代理费用过高,营销员佣金缺乏标准再加上公司之间哄抬,从而导致部分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五是寿险公司长期存在的业务结构不合理,投资型产品的占比过高,过分依赖银行代理业务,银保的代理费用居高不下等。六是营销员无序流动的现象比较突出,新公司成立时甚至是将原来公司的整个营销团队挖走,导致人员和团队管理混乱,社会形象较差。七是个别专业代理机构,不是在保险风险技术服务和拓展保险市场上下工夫,而是通过违法违规地手段争抢保险公司原有的业务,在保险市场上转手倒卖,加剧了个别地方保险市场的混乱。八是是保险监管体系需要加强和完善,在思想观念、监管机制和现代化监管手段上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由于缺乏监管机构的驻点,个别机构和人员认为监管离他们较远而违法经营和恶性竞争,以致个别地方的保险市场还比较混乱。

  二、保险行业协会的定位和功能

  新的《保险法》明确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保险公司应该加入,这是第一次将保险行业协会的性质和作用写入《保险法》,也是充分考虑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状况和在地级市没有监管机构而作出的立法上创新。协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监管机构指导和保险公司的支持以及协会本身的努力。协会要以贯彻落实新《保险法》为契机,以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保险行业利益和市场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发挥作用和功能的方法和途径,使协会真正成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主要力量;成为保险同业之间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成为保险经营者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成为加强行业宣传和联结社会的窗口,按照“严格自律、依法维权、改善服务、增进交流”的思路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竞争有序、创新活跃”的保险行业发展氛围,为保险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探索协会发挥作用的途径

  保险行业协会,特别是地市级协会要在所在地没有保险监管机构的现实状况下,充分发挥辅助监管的作用,形成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有机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在保险监管机构的指导和保险公司的支持下,发挥协会作用,不断提升协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一)围绕关键问题签订自律公约

  以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为目的,以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为重点,以保险监管法规为依据,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协商制定并签订自律公约。自律公约既要有倡导性条款,也要有禁止性条款,更要有惩戒性条款。一是要不断完善车险自律公约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车险优惠费率实施标准、“见费出单”、代理费的最高限额标准和中介必须开发票等。二是加强非车险业务的规范,围绕财产保险的最低费率和招标业务签订非车险市场方面的自律公约,扭转非车险业务费率持续走低的严峻态势。三是分别根据财产保险和寿险银保业务的特点,签订银保业务代理费用最高限额标准和给付方式的自律公约,改变和联合抵制部分银行机构在保险公司之间漫天要价的现象。四是围绕业务员和营销员佣金支付标准制定最高上限的公约,防止部分营销员拿佣金标准要挟保险公司。五是针对保险营销员非正常地流动给原服务的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状况,出台营销员正常流动的自律公约,防止个别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用人上的损人利己做法。六是围绕保险投保和理赔服务要求,出台执行保险服务行业标准的公约,切实改变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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