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沪保监公告[2010]第7号

    上海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众多,是上海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不规范行为日趋增多,扰乱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平稳运行,也暴露出了现行监管方式的局限性。

    为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上海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保险业实际,制定了《上海市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在网上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上海保监局反映。

    意见征询期自2010年6月21日至7月16日。

    邮箱:jydl_circsh@yahoo.com.cn

    附件:上海市保险兼业代理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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