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拒赔一起酒驾赔案
近日,人保财险益阳市朝阳支公司拒赔一起驾驶员饮酒后开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案件,事故估损金额为15万元。 车主李某于去年3月到人保财险益阳市朝阳支公司将自己的一台比亚迪QCJ7150小轿车进行了投保,保险期限为2008年3月13日0时至2009年3月12日24时。今年1月12日,该车在南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与停在公路边上的一台拖拉机尾部相撞,导致本车上三人重伤,三人死亡。事发后,经保险查勘人员多方调查,得知本车驾驶员在饮酒的情况下超载驾驶,导致发生这一惨祸。根据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六条责任免除第五项之规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属于责任免除。为此,保险公司对此次不幸事故爱莫能助,依法作出拒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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