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中介领域风险-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新闻稿之三

来源:保监会

  刚刚结束的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强调,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贯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范化解保险中介领域存在的各类风险,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的永恒主题,监管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现阶段,保险中介领域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非法集资、涉嫌传销以及自己印制保险公司单证,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等风险;二是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所带来的风险;三是国际金融危机通过保险中介领域向国内传递的潜在风险。

  会议提出,对于非法集资、涉嫌传销、私印单证这类问题,要密切关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保监局要坚决贯彻抓早抓小的原则,主动排查隐患,及时化解风险;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要与银行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合作,做好监测、预警和查处、案件移交等工作;要落实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和机构的管理责任,提高中介监管的有效性。保险中介集团化经营是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新产物。今年,保监会将在继续密切关注保险中介集团风险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将保险中介集团纳入监管范畴,进行有效监管。

  会议指出,要重点防控国际金融危机通过中介领域向国内传递的风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高度警惕外部事件对国内金融经济的可能冲击,密切关注和跟踪外部因素对外资背景的中介机构在资金、业务和流动性等方面的负面冲击,防止外部金融市场风险通过保险中介途径向国内市场传递。在具体措施上,一是要做好保险中介机构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做到重大事件即时报告,正常情况下每月汇总报告。二是要坚持网络信息员制度,做好网络信息的跟踪和观测,通过网络信息分析中介市场动态,制订并完善中介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处置的应急预案。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