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提高车险效益的几点想法

作者:章国标 来源:中保网·中国保险报
       “效益”是任何一家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要求,国家要有稳定的财政收入,社会要有大量的就业岗位,股东要有稳定的投资收益,员工要有稳定的收入报酬,这一切都是企业创造的价值,而企业价值的来源是企业取得效益,企业没有效益就无法创造价值。

        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性质可能不同,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也可能肩负着不同的责任,为国家、为股东、为员工。无论企业性质如何,无论企业目标怎样,取得效益是实现其目标的根本要求。

        一、车险效益现状

         财产保险公司中,车险保费收入占据较大比例,据统计,2008年全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车险收入占比为68%,市场份额前3家的公司,其车险收入占比在60%左右,中小公司车险占比在80%左右,个别公司占比高达90%以上。

        车险效益整体较差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2008年车险几乎陷于全线亏损,绝大部分公司车险无利润可言。笔者所在公司,2008年车险的保费利润率为负13%,也就是说做100元车险业务,公司要亏损13元。

        因此,产险公司要取得效益,其中车险能否取得效益是关键所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车险亏损的主要原因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一项经济活动最终的结果由两方面决定,一方面是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是产品的成本。车险是保险公司一项产品,造成车险经营亏损从这两方面来分析:

  (一)价格打折

保险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企业,其经营的任何保险产品的定价都是以精算为依据,是在集合大量同质风险的历史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对出险概率的测算来确定保险产品的纯保险费率,也就是保险的价格,因此,这一价格是基于盈亏平衡点的有科学依据的价格。

目前,所有车险费率都在打折,以保险行业自律要求为例,车险费率新车最低八折,续保最低七折,这是还是在合规经营下的车险价格,相当于在精算费率基础上下降20-30%,价格打折可能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费率厘定时利润明显偏高,需要通过费率打折来降低利润。二是保险公司为了取得保费,不惜牺牲效益打价格战。

         笔者认为后者因素居多,价格偏低是车险亏损的第一方面原因。

  (二)成本过高

  车险产品要实现功能,要通过销售、赔付以及经营管理等几个步骤,其中包括中介成本、赔付成本、管理成本等几个方面,这些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车险效益。

  1、中介成本过高

  按国家规定财产保险手续费为8%,事实上目前任何一个险种的手续费都大大高于这个比例,有的新车手续费高达30%以上,远远高于正常水平,如此高的手续费,再加上正常经营费用和赔款支出,何来利润可言。在保险公司、中介和消费者三个层面,中介成本过高蚕食了大部分利润,保险公司为业务付出了高额手续费,消费者却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好处。

  2、赔付成本水分

  赔款支出一般占车险总成本的60%左右,是各项成本组成部分中权重最大的一个,理赔上的误差将带来效益的重大影响。就目前而言,车险理赔应该说有一定的水分,这来自于人为故意也来自于技术水平,笔者认为前者居多。

  “车主自造单车事故,修理厂变幻道具车,4S店以次充好,理赔人员内外勾结”,上述情况各个公司或多或少存在,严重影响车险效益。

  3、经营费用偏高

  在各个公司中,经营费用一般占总成本的三分之一左右,当然与公司规模大小有关,规模较小的公司经营费用高达40%以上,人力成本、固定支出、房租等费用开出居高不下,增加了总成本支出。

  (三)强制保险商业化

  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交强险本是政策性保险,在执行中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对交强险的定位是不盈不亏,也就是说商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上是赚不到钱的,但也不必为交强险承担亏损责任的,保险公司对此也严格执行单独核算的要求。

  2008年2月1日起执行新交强险条例,保额由1050元下降至950元(未出险车辆),赔付金额却由60000元上升至122000元。因此,就目前来看,交强险实行的是政策性定价、商业化运作,费率和赔偿限额的制定严重性偏离了成本定价原则,商业保险公司为此承担了巨大的亏损。

  笔者所在公司,2007年交强险亏损占车险亏损总额的29%,而到了2008年这个比例上升到52%,也就是说交强险亏损占到车险亏损的近一半,主要原因还是新交强险条例中关于费用和赔偿不合理造成的。

  三、提高车险效益的几项建议

  要提高车险经营效益,这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不是单个措施能够做到的,需要各家公司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面主要从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几方面提几点建议:

  (一)监管方面

  1、加强以综合成本率为核心的指标监管,以综合成本率为抓手,只能降不能升,任何一家公司,不论在价格还是成本上做文章,最终的经营结果都会反映在综合成本率上面,只要抓住这个头,就抓住了牛鼻绳,从整体上限制车险亏损。

  2、以处理高管为手段,开展有效的行业自律。近期全省已经开展了新一轮的行业自律,手续费大幅度下降,并且规定不得向客户返佣。如果真正以新的自律公约支付手续费,车险效益提升的效果将立竽见影。

  行业协会应以此为契机,该罚的罚,该撤的撤,对无视行业自律的机构和个人处以重罚,乱世须用重典,以此来提高车险效益,推动整个行业的良性、稳定发展。

  (二)内控方面

  各家公司应该意识到,监管部门的各项措施,目的是维护整个保险市场秩序,为各家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最终目的是保险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所以,各家公司必须以合规为保命点,任何一项政策都需要以合规为出发点。

  1、提高车险价格

  目前公司之间价格战,最终受益的是中介或个人代理人,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因此,提高车险价格,费率不再打折,严格按照精算费率销售产品,消费者是不会吃亏的,最终受益的是保险公司和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

  2、严格内部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能否挤压理赔水分,能否真正降低经营费用。通过建立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理赔中查勘、理缮、支付等各个环节,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杜绝内外部勾结,防范修理厂和个别不良客户的骗赔行为,确保理赔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经营费用方面,以综合成本率为指导,制定严格的费用预算,禁止预算超标,将经营费用确定在可控范围内。

  3、产品创新

  总体来讲,市场上的车险产品还是比较粗的,多次出险的车辆与没出险的车辆保费相同,同一类型的车辆不同型号费率系数也相同,在目前的产品结构下,眉毛胡子一把抓,无法对市场进行细分,也就无法对有效益的车辆进行针对性的定价,提供个性化服务。

  因此,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针对不同的车辆,针对同型号不同出险情况,对车险产品进行细化,在目前大类的基础上开发新的产品,不同的情况要制定不同的费率系数,出险多的价格要高于没出险的,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车辆也要有不同的系数。

  目前,保监局为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规定创新产品给予一定的保护期,在保护期限内限制其他公司相同产品的销售。如果那家保险公司率先开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那么该产品的效益将是非常可观的,技术领先也意味着效益领先。

  因此,产品的创新,不但是市场的需要,也是公司取得效益,持续创造价值的内在需要。

  (三)财政补贴交强险

  新的交强险条例自2008年2月1日执行,保额下降,赔付金额大幅度上升,各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上承担巨额亏损,是导致车险全面亏损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当初不盈不亏的宗旨。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代表各商业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财政补贴,改善车险效益。

  (四)规范电话销售

  目前,电话销售基本独立于传统的销售体系之外,各地市的行业自律无法对其实行有效监督。以此次全省性的行业自律为例,某些地市规定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1%,而电话销售由总公司直接管理,不受当地机构管辖,手续费继续为15%,而且电话销售由于其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辐射面大大超过其本身的业务量,将造成严重的市场混乱。

  因此,只有规范电话销售,要求电话销售与当地行业自律同步,保证各家公司能够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开展业务,维护当地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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