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
互联网改变了金融行业面对面的传统服务模式,给金融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具体到保险领域,网络保险正在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并日渐风靡。 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来支持保险经营。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渠道和服务方式,它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即时交流、无时间地域限制等众多便捷特点。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网络保险可以实现投保人和保险产品之间的直接匹配,减少中间推销环节,极大地节省成本。互联网的无时性和跨域性,使得网络保险可以超越时空的限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24小时的全球性营销服务,极大地拓展了交易范围,延长了交易时间。特别是网络保险可以深入到代理人平时难以接触到的群体,有助于保险公司最大程度地挖掘潜在客户。 对于客户而言,网络保险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灵活性和方便性。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作息,灵活选择网上投保,而不需要和代理人提前预约;还可以方便地在网上搜集和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信息,并理性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近两年来,我国保险网销实现井喷,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32家保险公司开展网络销售,共实现保费收入77.7亿元。目前,我国网络保险涉及车险、企财险、家财险、责任险、货运险、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多个品种,具体业务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保险公司自己开发网站,例如平安PA18、泰康在线等;(2)独立保险网站,大多由网络技术公司建立,如易保网、慧择网等。尽管网络保险发展速度较快,且已涉足于多个领域,但也存在一些发展阶段不可避免的问题。 从我国整个电子商务大环境来看,虽然颁布了许多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现有的制度远远滞后于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在维护网上交易安全、保护客户隐私等问题上还存在漏洞。例如,《合同法》并未对电子合同做出具体规定,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及真实性等问题仍未得到明确解决。 从网络保险的运作过程来看,由于网络保险中保险公司与客户不能面对面接触,难以实地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通常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有较为详细的核保标准和核保要求,对风险较大、技术含量较高、保险金额较大的标的必须现场查勘,而这些都是网络保险所不具备的。 从网络保险的品种来看,目前保险网销只停留在购买方式的层面上,网络营销还没有像电销渠道一样推出专属产品。以车险网销为例,虽然不少保险公司早就在网站开通了车险销售服务,但这些网站并未能真正实现电子商务功能。实际上,保险公司只是通过网站记录客户信息和联系方式,接着再由电话坐席完成报价和投保,最后进行上门收费和送单。 而最受关注的就是网上支付的安全性。目前,网络保险支付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得不到保证,通过互联网技术诈骗、盗窃的案件越来越多。 另外,个别保险销售人员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保险产品和服务、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隐瞒免责条款等情况较为严重。 网络保险前景展望 尽管存在一定的问题,但作为一个新兴的营销渠道,网络保险在我国还是体现出了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一,强大的网民后盾和网购热潮激发网络保险的潜力。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突破4亿,月收入3000元以上的网民占比升至为30.3%,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42亿,半年用户增幅达31.4%,网络支付使用率为30.5%。相应地,我国网络保险保费收入只占总保费收入的1%,而2010年美国市场网销保费收入已超过总保费的25%。庞大的网民规模为网络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潜在消费群基础,而相对滞后的网络保险消费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潜力。 第二,网络保险的监管环境日益规范。鉴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巨大潜力和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保监会近日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是计划对保险网销设定市场准入条件,并就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开展网销做出要求。可以预见,以往那种普通保险代理人可以随意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和保单真实性难以得到保证的情况会得到大大改善。 第三,网络保险个性化的发展趋势符合年轻消费群体的喜好。互联网的交互性使得客户由传统营销方式中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网络保险具有兼顾保单的标准化和差异化的优点,它允许客户在标准化合同的基础上提出个人的差异化需求,这不仅迎合了年轻消费者的喜好,也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好地了解客户需求,更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 第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销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目前,网销产品在传统渠道亦能买到,放在网上只是购买方式存在不同。而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网络销售则需要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保单信息查询以及基本保全变更等功能,以及实现投保人需求、信息和保险公司承保政策及监管规定三方信息的无缝对接。虽然这些功能与要求的实现并不容易,但并不妨碍其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