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保监局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监管
内蒙古保监局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监管。一是制定《内蒙古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直接申报管理,免除保险公司的中间环节,对银邮类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管控;二是实地验收车商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对不符合验收标准机构不予核准资格;三是要求保险公司申报航空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资格,必须明确保险代理业务规模及内控管理情况,对业务规模小或缺乏连续性、内控不严的机构,不予核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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