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保险加入车险电销战团
日前,保监会批准了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安保险)《关于审批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的请示》(民保中报〔2008〕150号)。
民安保险获准在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深圳、宁波地区开展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保险业务。
保监会同时要求民安保险做好业务管理、财务核算、电话营销人员管理、呼出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电销业务合法合规、稳步健康发展。对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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