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12月实行车险“见费出单”

本报讯 为有效防止保险资金被截留、挪用和盗用,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从12月1日起我市机动车辆保险、赔款一律不再使用现金交费,实行银行刷卡、转账,无论大小客户、单位一律实行“见费出单”。
    根据有关规定,无论投保人选择何种缴付保费方式,保险公司均应在投保人全额、按期缴付的保费资金到账后方可打印保单和保费发票,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和保费发票。投保人缴付保费资金实际到账日在对应投保单记录的保险起保日后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征得投保人同意后,将保险起保日更改为保费资金实际全额到账日,保险终保日顺延,再出具保单;投保人不同意的,将保费资金及时退还投保人。保险公司不能接受现金缴付保费,也不能委托保险中介及保险公司自身业务员以任何方式代收机动车辆保险保费。
    据悉,从12月1日起,被保险人按车牌、车架、身份证号码,可以在保险网上查询车辆承保、赔款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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