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完善保险中介规章制度-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新闻稿之四

来源:保监会

  2009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指出,保监会系统要根据市场形势和监管任务的变化,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完善保险中介监管规章制度,为实现有力、有序、有效的科学监管打下良好基础。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出席这次会议时指出,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是保险中介监管的基础性工作。解决当前中介监管和市场发展不适应问题的根本途径还在于体制机制改革,改革的思路最终要体现在监管规章制度上。今年,要以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清理中介监管规章。

  陈文辉强调,要通过推动中介监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提高中介监管效率,逐步建立起简洁、有力、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规章制度体系。一是进一步理顺中介监管机制。把监管以外的工作逐步交还行业组织和市场,理顺政府监管、行业组织管理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引导作用。二是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加强对保监局保险中介行政许可事项的指导。三是探索新的有效工作机制。加强属地监管,研究强化保监局对保险中介法人机构的监管职能和责任。鼓励保监局在现行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框架内,因地制宜,努力探索保险中介有效监管新途径。要以北京、上海、河南三地的专项调查为契机,切实加强与产险寿险部门工作的协作,构建保险中介监管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进一步探索加强外部协调合作的有效途径。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税务、银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查处等工作,在更广范围、更高层面上保持对保险中介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与保监局的定点联系制度,畅通日常沟通渠道,加强对市场的掌握和了解。四是着力完善中介监管规章制度体系。成立法规建设专门工作小组,大力加强监管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废、改、立,进一步建立起简洁、有力、有效的保险中介监管规章制度体系。系统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现实情况的给予废止。修订现有规章,完成《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制订《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规定》。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