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监局积极推进代收车船税手续费支付工作

  为解决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支付不及时的问题,近日,辽宁保监局与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相关工作:一是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7]659号)规定的比例及时支付代收手续费;二是要求各市于2010年年底前结清2010年9月底以前未支付的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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