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金”何时能启动 交通事故中伤者医疗费如何解决

来源:贵州商报

  “黑车”肇事逃逸

  谁为伤者付治疗费?

  “喂,请问是贵州商报的记者吗?我们这里有件事情想请你们帮个忙。”12月4日清晨7时左右,记者接到了贵阳市二戈寨办事处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12月3日晚去看望辖区一位年近八旬的孤寡老人陈老太时发现,老人已在家躺了两、三天,连说话的声音都很微弱,了解得知老人于12月1日中午11时左右,在菜场附近被一辆三轮摩托车给撞了,撞人的驾驶员当场逃逸,老人回到家后发现左腿只要动一下就很疼,只有被撞当天下午勉强支撑着下了点面条吃,之后几天就一直都没有起过床。

  陈老太无儿无女,自打丈夫去世后便靠着每月几百块钱的生活补助生活。因为肇事的是辆无牌照三轮摩托车,所以要找到肇事者几乎不可能。而老人没有钱自己承担医药费,所以迟迟不肯去医院接受检查。

  二戈寨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希望通过记者呼吁,帮助一下陈老太,看有没有渠道解决其医疗费问题。

  带着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贵阳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一位警官。他告诉记者,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肇事者没有找到的情况下,这位受伤老人的治疗费用,应暂时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但是在贵州乃至全国,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迟迟没能完善甚至没有启动。

  交通事故受害者

  六成以上家境贫困

  像陈老太这样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不支付医疗费,躺在病床上等救命钱的人比比皆是,那到底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呢?

  “有钱没钱先救人,没人出钱基金垫”。一位处理交通事故多年的交警告诉记者,在车祸发生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那些因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或肇事司机逃逸,或医药费昂贵等陷入困境的“特殊”交通事故受害方而言,就是“救命金”。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然而,众多交通事故受害人,特别是肇事逃逸事故受害者,因费用无着陷入困境的情况至今依然没有改变。

  “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都可能是家庭崩溃、孩子成为孤儿、老人无人赡养等惨剧。”交通事故,给死伤者家属带去失去亲人的痛苦,生活上的困难,更可能给社会带来纠纷、过激行为等不稳定的因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贵阳市,六成以上交通事故受害者是边远农村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城市低收入者等困难群体。在交通事故中,摩托车、拖拉机肇事严重,占总数的四成,一旦发生事故,大部分无力支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此外,每年的交通逃逸事故占了一定比例,在已侦破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和已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又有相当一部分肇事者,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无经济赔偿能力,使得受害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交警和医院

  也是交通事故“受害者”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没有保险的车辆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或者是肇事逃逸后,救助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没有着落,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怪圈,套在了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头上。”贵阳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时把伤者送到医院,医院追着伤者要钱,有个别伤者家属就追着处理事故的交警讨要医疗费,而交警部门只能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协商解决医疗费用,一旦出现肇事方无力支付的情况,我们在中间就非常为难、尴尬。”

  贵州省人民医院宣教科的一位陈姓负责人说起救助交通事故伤者,也是大倒苦水:“救助这类伤者,医院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每年,仅救治事故伤者,我们一家大医院垫付的医疗费就达数十万元,这是让医院头疼的一个大窟窿。”他说,医院作为公益性质的单位,面对伤者,从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医院不及时救治就严重违背职业道德,遭到舆论谴责和上级的制裁。但是大量的医疗费用常让医院买单,医院确实有点吃不消。

  据该负责人估计,仅贵阳市各大医院无法收回来的救治事故伤者的医疗费,每年总计至少在上百万元。“这个大窟窿谁来补?这也就是个别医院不见医疗费不积极救治伤者的根源。如果交通事故救助金能早日启动,也许会解决这个令医院尴尬的难题。”

  交通事故救助金

  缘何难以启动

  贵阳市某律师事务所陈先生称,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二倍的罚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这条法规中规定了,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需全部纳入救助基金,但财政部门在收到这部分罚款后是将其全部用于作为救助基金返还给交通部门,还是部分返还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因此交管部门能用于救助的费用是多少无据可依。

  陈律师进一步分析认为,目前国家对交强险保费收入中的资金提取比例,尚无明确标准,到底收取多少、如何收取?由于利益攸关,各方之间存在不同看法。其次,《交法》颁布以后,对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和其他交通违法罚款一样,需要全部上缴国家财政,然后由财政部门返还?

  据了解,依照《交法》规定,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管部门按规定对车辆所有人进行了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缴纳保险费二倍的罚款。这笔专项基金到底进账多少,至今没有人了解过这个账户。但4年来,贵州省交警总队、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都没有使用一分钱。为此,记者采访了贵阳市财政局一位干部,他告诉记者,对于交管部门的罚款,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属于专款专用,只要有相关的政策,财政部门会不打折扣地支出。如果没有相关政策,是不能够支付的。

  “虽然法律早已出台,但没有相关的标准,地方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陈律师一语点破难点。

  据多位基层交警介绍,在事故追偿方面,交管部门有时确实有心无力,尤其遇到肇事方根本无力承担时,交管部门根本无可奈何,这样给医院或者交管部门造成的后果就是资金的空缺积累越来越大。

  “如果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配套政策中,这类问题不解决,操作方法不细化,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也只能是纸上的条文而已。”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缺乏像交强险那样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条例,阻碍了地方政府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这一惠及百姓的救助制度迟迟难以出台。

  贵阳“事故救助金”

  交警部门“一头热”

  目前,发生交通事故伤者需要医疗费,一般情况是先由肇事方先行垫付,如果肇事方无力承担或者只能承担部分,伤者方自行解决,当伤者治疗终结,在交警的主持下,根据事故责任协商事故赔偿问题,一旦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就只能诉诸法院。

  “关键是伤者需要抢救或治疗时,如果双方都拿不出钱该怎么办?不能眼看着伤者无助地死去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和伤者都没有钱时,保险公司能否先垫付一部分资金?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保险公司是盈利性质的单位,对于这些风险大、回收成本低的买卖是不可能同意的。虽然交管部门积极努力过,不过这种“一头热”的政策要通过的几率基本等于零。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尽管全国性的具体办法还没有出台,但贵阳市交管部门正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酝酿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让这一惠及百姓的救助基金,真正为需要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家属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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