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车出租后被砸 嵊州人保财险拒赔

        8月27日,嵊州人保财险对一起家用车出租后被砸造成的损失作出拒赔处理,减少损失近万元。

         一天前,嵊州人保财险接到报案调度:一辆别克车在城西某修理厂要查勘。报案记录称,该车是在宁波某地发生二车相撞事故,对方车逃逸,无现场且无交警证明。 查勘人员到修理厂后,发现该车既有碰撞痕迹,还有其他非碰撞造成的损坏,如前后风档玻璃及反光镜明显系人为破坏。即电话联系车主。车主称身体不好,由驾驶员过来说明情况。驾驶员A介绍说,该车是他向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事故发生后租赁公司不让报交警直接从宁波某地开回嵊州。他叙述的出险日期与修理厂不一致,对出险地点的确切地址也说不知道,对事故经过也说不清楚。后证实驾驶员A不是该车出险时的驾驶员。
    
       掌握事情真相后,嵊州人保财险公司再次约谈车主,车主徐某承认:自己开了一个车辆租赁公司,前几天把在嵊州人保财险投保了家用车商业车险的别克车租给新昌人B,由于B与人有纠纷,别克车在宁波某地被对方车故意撞坏并砸破风档玻璃。鉴于该车已改变用途,且故意损坏不属保险责任,嵊州人保财险决定拒赔。车主同意注销报案,减少损失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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