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路边损坏树木移除 无法定损惹争议

来源:解放日报   栾吟之
 
    除夕夜,钢良汽车运输合作公司司机蒲先生驾货车不慎撞倒一棵泡桐树,养护工人确认树木已没有植活希望后,将其截断运走。此后,普陀区绿化管理局、运输公司和货车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三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日前,普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泡桐树价值4800元,由运输公司赔偿2800元,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

    今年除夕夜,司机蒲先生开着一辆东风货车行驶在岚皋路附近,不慎驶入绿化区,把一棵胸径30厘米的泡桐树撞倒。交警部门认定蒲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通知普陀区绿化管理局下属园林公司到场。园林养护工人确定泡桐树已无植活希望,为配合疏通道路交通,在警方要求下将树截断装车处理。

    此后,运输公司将此事通知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其理赔。但撞毁的树木已被处理掉,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受损财物的价值做出准确评估,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和绿化管理局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作为公共绿化管理方,普陀区绿化管理局把运输公司、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绿化管理局认为这棵泡桐树由工人辛苦培植多年长成,补种费用估计约9000元。但由于树木已被运走,因此采取对相邻两棵树进行估价并取均值的方式来推测损失,得出4800元的赔偿金额。由于事发时正值春节,为配合应急处理,绿化局还临时调派车辆、人员对撞断的泡桐树进行转移,发生了不少加班、应急费用。原告因此还保留对肇事司机及所属公司、车辆保险公司等责任方追讨其他费用的权利。

    法庭上,两家被告公司都愿意承担补种绿化的赔偿,但还是难以认可4800元的赔偿标准。运输公司认为,赔偿标准应根据树木的采购发票、养护费用等证据来评判。 此外,公司已为货车购买了足额“交强险”,这次事故造成绿化受损,本该由保险公司支付一部分赔款,但由于绿化管理局移除了现场的泡桐树,保险公司无法定损,导致运输公司理赔困难。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责任人应该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蒲先生是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因此应由所在单位进行赔偿。经有关部门评估,法院认定该泡桐树的价值为4800元,因为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直接赔付。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制作维护:车酷网   Copyright © 2007-2011    京ICP备09020517号  客户服务:010-64114059 QQ35822933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