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将加速建立

本报记者 仝春建 祖兆林 来源:中国保险报

 

 

    公安部在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中规定,将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设区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此前,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曾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机动车驾驶人因担心自行协商损害赔偿环节多,不方便,不愿自行协商,仍希望交警出现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年起,一些地方陆续出台措施,推行自行协商处理机制。比如,南京出台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的社会反响就比较好。

 

    他还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率先推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范围。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味着这种以解决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为目的、交警“快处”与保险“快赔”相结合的机制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动。

 

    “交强险制度实施之后,保险业就已经开始这种新机制的探索了。”保监会财险部处长张宗韬表示,公安部门此次在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推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表明这种机制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

 

    据了解,自从交强险制度实施之后,江苏、云南、上海等一些省(区、市)的保险业就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了相当数量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组织经营交强险的各家保险公司进驻服务中心,方便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协商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避免了以往当事各方因投保不同的保险公司而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往返各家保险公司。同时,公安交管部门派驻民警负责事故认定、协调处理纠纷等,从而实现了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张宗韬表示,目前全国有1/4到1/3的省(区、市)已经建立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而且不限于直辖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等。以江苏为例,截至目前,江苏全省13个省辖市已全部建立了轻微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共建成理赔服务点21个,仅南京的理赔服务点月均处理案件即达1.6万多起。而来自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1日,全国已有52个城市设立了158个交通事故理赔中心。

 

    “通过保险行业与公安交管部门紧密协调配合,保险理赔中心的建立实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快速理赔无缝连接,颠覆了传统的处理模式,有效利用了保险机制在调控交通安全风险中的作用。”张宗韬说。

 

    南京市交管局事故科有关人士介绍,新机制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轻微交通事故得以及时撤离现场,加快了交通事故处理的速度。以南京市为例,以往一般需要在30天左右处理完毕的轻微交通事故,现在一般只需要30分钟左右。而每天交管部门受理的交通事故较理赔服务中心成立之前下降了60%。

 

    与此同时,保险理赔中心的建立还降低了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防范了理赔环节的道德风险。据估算,仅南京市理赔服务中心每年就为各公司节约查勘成本2000余万元。理赔服务中心减少了投保人与修理企业之间的修理环节,防范了道德风险。各公司之间通过技术支持和信息交流的平台,促进了业务交流,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据了解,为了提高快速理赔服务中心的功能,江苏还征求保险公司意见,建立了打击抢盗和肇事逃逸基金,目前已筹集了50万元用于公安部门打击抢盗和肇事逃逸突发案件。

 

    2007年12月20日,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视察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时称,这是名副其实的“民心工程、畅通工程、和谐工程”。而公安部也曾在南京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江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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