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直面经营压力 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
作者:纪云飞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对交强险暴利的质疑在数据面前开始显得苍白。日前,保监会公布了交强险自实施以来的业务情况:两年半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依靠投资收益44.3亿元,最终结余为6.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随着费率杠杆作用的显现,相当一部分客户将享受到费率下调,这直接导致实收保费下降;而资本市场的红火难续,也将使投资收益难以保证。两相叠加,交强险将直面更为严峻的经营压力。
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
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交强险共承保机动车1.56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1045.9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263.9亿元,累计处理赔案近2490万件,赔付670.6亿元,经营费用412.7亿元(含营业税72.0亿元),两年半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
统计数据显示,交强险正式实施以来,投保率、保费收入和赔付率都在逐年上升。交强险承保车辆数在2006年下半年、2007年和2008年分别为2521万辆、6178万辆和6930万辆,两年半承保车辆合计1.56亿辆次。而保费收入则依次为218.8亿元、537.5亿元和553.4亿元,两年半累计1309.8亿元。但交强险的赔付率显然上升得更为迅速。2006年下半年、2007年和2008年的赔付金额分别为:30亿元、269.8亿元、370.8亿元,赔付率分别为57.3%、62.0%和66.4%。
投资收益再次掩盖了交强险承保亏损的尴尬。2006年下半年、2007年和2008年,交强险投资收益分别为2.4亿元、34.6亿元和7.3亿元,累计达到44.3亿元,其中,2007年大牛市的贡献占到了整体的78%。而自实施以来,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达37.4亿元,与投资收益相抵后,最终实现结余6.9亿元。
三方面加大盈利压力
业内人士表示,2008年2月进行的交强险费率和责任限额的调整应该说是交强险陷入经营困局的开端。在实施近半年后,保监会在综合交强险运营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反映的诸多问题后,对交强险费率和责任限额进行了调整———对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平均幅度为10%左右。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上调:有责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由5万元提高到11万元、医疗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无责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提高到1.1万元。
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后,2008年下半年交强险赔付率迅速上升到74%,较2007年增长12个百分点;而且随着限额的上调,赔付总额也大幅抬高。2008年交强险整体经营亏损15.7亿元。“如果按2008年31.7%的费用率计算,2008年下半年交强险的综合成本率已经突破105%。”有专家这样表示。
费率杠杆作用也加大了交强险的盈利压力。交强险实行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费率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可下浮30%。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享受到费率下浮的奖励。数据显示,因为费率下调和相应的费率下浮,与2007年相比,2008年交强险承保车辆数增长12.2%,保费收入却仅增长了2.96%。
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从2009年7月1日起,可以享受最高下浮比例30%的优惠。据测算,将有超过60%的连续三年投保的车主享受30%的费率下浮,每年仅缴纳665元交强险保费。
2008年9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家产险公司必须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完善抢救费用垫付机制。同时明确规定产险公司交强险先行赔付的相关义务。记者从沪上各家产险公司了解到,2000元以下的小额碰撞一般都会实行先行给付。专家指出,对理赔提速势必影响到产险公司的现金流,同时资本市场面临不确定性,这使得交强险的获利空间已经越来越小。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费率下浮势必影响交强险保费规模,加上人身伤亡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汽车维修成本等每年都在持续增长,而投资收益不确定,2009年的交强险经营面临很大压力。
交强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其主要功能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交强险实施两年半来,已就社会关心的基础费率及责任限额问题进行了首次调整,调整之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整体费率平均下调了10%。新版交强险自2008年2月起实施至今。
交强险在现行的12.2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
查看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