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盈亏该如何看待

  “这一费用率水平低于商业车险的费用率,也低于强制保险政府代办制模式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水平。”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他同时表示,保险业将继续加强对交强险经营费用的控制力度,挖掘降低交强险经营费用的潜力,努力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保障功能。
  投资收益对交强险实现整体盈利功不可没。2006年至2008年,交强险投资收益分别为2.4亿元、34.6亿元、7.3亿元,累计44.3亿元,而开办以来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与投资收益相抵后,实现结余6.9亿元。但也显示出投资受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起伏较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统计标准不一
  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机动车肇事后无力承担赔偿损失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数据显示,机动车辆的投保率较实施前提高了7个百分点,达到41%,其中汽车投保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达到68%。
  有人认为交强险41%的投保率偏低,是否还有大量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
  交强险的投保率是根据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数量除以公安部门公布的机动车保有量计算得来的。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投保率偏低的原因首先是,公安部门公布的机动车保有量与必须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存在差别。有部分计算在保有量中的机动车实际不需要投保交强险。具体包括:一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机场、厂矿等区域行驶而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可以不投保交强险。二是已经停驶或报废但未办理牌照注销手续的机动车也不投保交强险。据了解,目前汽车的年检率与投保率基本相当。
  其次,机动车保有量中,62%是摩托车和拖拉机。而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投保率较低。我国交强险投保率偏低的摩托车、拖拉机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车主的保险意识相对薄弱。
  三年期满总评估
  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事故的实行费率上浮。
  数据表明,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汽车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下浮的奖励。从2009年7月1日起,车主享受的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到30%。其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私家车车主每年仅缴纳665元交强险保费。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30%的费率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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