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自燃 车主状告车险公司要求赔偿

来源:南京晨报作者:

  深夜,刚买了大半年的轿车在小区内自燃起火。私家车主葛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却始终不肯赔偿损失。葛先生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履行保险赔付责任。近日,栖霞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市民葛先生表示,他去年买了一辆家用轿车,买车后为自己刚买的爱车在南京某保险公司投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并附加了不计免赔率险。葛先生支付了保险费后,保险公司为他出具了保单和保险费发票。保单上显示,葛先生的车损保险保额为15万元,绝对免赔额为0。

  今年初,葛先生将仍在保险期限内的车停在栖霞区一小区内。次日凌晨2时许,汽车突然起火。经附近居民报警,栖霞区公安消防大队出警将火扑灭。葛先生及时将此次事故情况通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进行了察看,要求葛先生将车拖到指定的维修点。此次事故,车损经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为12万余元,鉴定费5000余元。事发后,在长达2个月的时间内,保险公司对他不再理睬,也没有给他任何处理意见和通知。葛先生多次打电话向保险公司询问,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保险责任。

  无奈之下,葛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栖霞区法院。葛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与自己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他向保险公司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用,而保险公司却拒绝履行自己的保险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葛先生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损12万余元,鉴定费5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目前,栖霞区法院审查后,已对此案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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