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产险拒赔案件将集中审核

  本报讯 “未经省级以上财产保险公司集中审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签发拒赔通知书”,这是江苏保监局为有效遏制拒赔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违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监管措施。

  江苏保监局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严格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承保过程中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说明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在保险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并提示投保人对保险人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予以签章认可。同时,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不得在保险合同中使用未经审批的免责条款,不得以特别约定等形式任意扩大保险人的免责范围或加重被保险人的义务,不得在保险合同之外附加限制被保险人权利的条件。

  江苏保监局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审慎开展拒赔调查。对于涉及保险人免责事由的拟拒赔案件,要严格审查销售环节是否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并将投保资料及履行说明义务的相关证据作为赔案案卷材料归档。投保资料不完整或不能证明公司履行了说明义务的,原则上不得拒赔。

  据了解,江苏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将于2011年12月1日前,实现拒赔案件省级以上公司集中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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