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车主抱怨中华联合为何不理赔遭“毁容”轿车?
来源:泰州晚报
27日,泰兴市读者秦先生来电反映,邻居和他的轿车在同天夜里被人泼上了腐蚀性液体,车身油漆多处剥落。事后,邻居很快在另一家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而他多次向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索赔未果。
反映:遭遇理赔难 秦先生说,他的车子以及邻居的车子是12月9日深夜同时遭人破坏的。第二天清晨,他准备上班时才发现异常。当时,车身多处被腐蚀性液体淋得斑驳一片。他见状,赶紧向公安机关和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很快到场查勘。不久,他得知,邻居家停在不远处的一辆轿车当天夜里也惨遭“毁容”,但投保的是另一家保险公司。 “几天后,我去中华联合财保泰兴支公司问,工作人员说要补一份公安机关未破案的证明才好办。”秦先生说,他办到证明后,又等了几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答复他,因此次事故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内,泰州中心支公司不批准该笔理赔。 “之前,我的邻居已获得了理赔,可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就是不同意给我赔。”秦先生说,这让他无法理解。 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 为什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拒绝理赔呢?该公司理赔部副经理王俊松解释,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要获得理赔,事故原因应在保险合同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及免责责任外。秦先生所购买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由保险公司负有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七条,这七条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一类是雷击、暴雨、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它们的产生都具有一种偶然性,不是由故意因素导致出现的事故。而秦先生的车辆受损,是有人故意破坏的,因而不在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情形之列。 王俊松说,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有一条规定了机动车“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保险公司不赔。“我们认为,人为恶意泼洒腐蚀性液体到车身上也是一种腐蚀,因此不赔。” 对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解释,秦先生认为,没有道理。他说:“‘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免责这一条,应该理解为是自然发生的磨损和腐蚀等,我的车是遭人为腐蚀,保险公司不应免责。况且,我邻居的车子正是用这一条获得理赔的。” 律师:应按常理解释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忠东认为,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按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同双方对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通常理解原则予以解释。“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应理解为自然发生的磨损和腐蚀等,人为泼洒腐蚀性液体,与前者有区别。 王律师说,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如果此事通过诉讼途经解决,在双方的说法似乎都有道理的情况下,法院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查看所有评论